保险类别: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三十天至七十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满期日零时止。 |
发行机构 |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
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年金 若本合同生效满五个保险单年度,且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 (不含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每年在本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百分之十给付年金,同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我们每年按照上述约定向本合同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之后,保单账户价值应不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如果给付年金后保单账户价值将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不再给付上述年金。年金给付中断后,未来的年金给付需由年金受益人重新申请。 三、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