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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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本公司根据本主险合同约定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应在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养老保险金。
(1) 一次性领取: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转换为终身年金领取: 本公司将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根据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领取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月分期领取的终身年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公司按年或月向被保险人发放年金,直至其身故。被保险人申请转换金额不低于转换当时本公司要求的最低转换金额。
(3) 按照账户价值比例领取:自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起,本公司每年按当时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的9%给付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价值等额降低,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如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保险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申请转换金额不低于转换当时本公司要求的最低转换金额。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本公司根据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开始之前离职。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离职当时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下的团体交费账户、个人账户下的个人交费账户价值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归属比例,给付离职保险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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