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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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成长关爱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成长关爱金。
教育关爱金
自被保险人15周岁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 “教育关爱金”,给付至被保险人24周岁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学业有成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21、24周岁保单周年日,我们在被保险人18、21、24周岁保单周年日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学业有成金。
成家立业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30周岁保单周年日,我们在被保险人30周岁保单周年日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成家立业金。
特别关爱金
若投保人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每到达下表列示的周岁保单周年日如被保险人仍生存,在该保单周年日我们依据下表约定的给付金额给付该周岁保单周年日对应的特别关爱金。
特别关爱金在不同的被保险人周岁保单周年日下的具体给付金额为:
周岁保单周年日 特别关爱金给付金额
1-14周岁保单周年日、25-29周岁保单周年日 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
15-17周岁保单周年日、19-20周岁保单周年日、22-23周岁保单周年日 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3%
18周岁保单周年日、 21周岁保单周年日、 24周岁保单周年日 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3%
30周岁保单周年日 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3%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12×保单年度5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均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若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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