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投资连结保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10年 |
发行机构 |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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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是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照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具体比例如下: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18至40周岁,该比例为160%;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41至60周岁,该比例为140%; (三) 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17周岁以下或61周岁以上,该比例为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满期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我们支付满期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