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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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期间内,我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生存,我公司将在本合同的保单周年日按照已交保费的3.65%给付“生存年金”。首次“生存年金”给付日为本合同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最后一次“生存年金”给付日为本合同满期对应的保单周年日。
(二)满期保险金: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本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身故,我公司将无息返还您已交的保险费作为“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一)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方案,红利分配的额度是不确定的。我公司会向您寄送每个会计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二)保单红利的领取:
1、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我公司,按照我公司当时适用的利率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默认为累积生息方式。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个保单年度您可以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若您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则需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您按原领取方式已获分配的红利。
3、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参与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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