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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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的保单年度末止,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主险合同有效的,本公司于每个保单年度末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生存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年度末起,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主险合同有效的,本公司于每个保单年度末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将按您累计所交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您。
本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红.是.确.的。
本主险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可在投保时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确定。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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