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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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如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42周岁,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60%;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42周岁且未满62周岁,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40%;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62周岁,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满期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或您指定的人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向您或您指定的人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2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或您指定的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直接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累积生息,并于申请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如果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需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则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在我们收到变更申请书之日起予以变更新的红利领取方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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