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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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1. 在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56%给付祝寿金。
三、身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6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扣减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与祝寿金(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生存保险金与祝寿金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如果为趸交则对应趸交保险费率,如果为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
终了红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放:
1.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特别红利
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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