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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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每月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的保证养老年金领取期为二十五年。若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五年养老年金即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保证养老年金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满二十五年养老年金后仍然生存,我们将继续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您可以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申请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在我们确认了您的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申请后,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我们将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金额给付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本合同终止。
您需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之前至少六十日向我们书面提出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被
保险人身故当时的现金价值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现金价值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进行分配。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红利领取方式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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