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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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 年金
自主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至终身,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方按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年金:
1.主合同第五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每个保单周年日的年金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2.自主合同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每个保单周年日的年金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二、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红利分配
红利是非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我方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我方确定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方,并以红利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您方。红利应分日是保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迟于保单周年日。
我方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由我方保留红利,在每年保单周年日按我方公布的累积利率按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直至合同终止时给付。
您方可以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领取全部或部分已分配的红利及其利息。
主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自主合同中止之日起,累积生息的红利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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