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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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我们将按下列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K的较大者,其中:
K值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相关,详见下表:
到达年龄 K
40周岁及以下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注:到达年龄=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1。
②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2)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下列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本主险合同的已缴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我们除给付上述第(1)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已缴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的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缴保险费×已缴费年期数 为未成年人投保本主险合同的,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不含)之前,您与其他各保险公司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和与我们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总和累计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与其他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也不超过前述限额。
红利来源
我们每年分配给客户的红利来源于该年度公司在经营分红险业务中所获得的盈余。这些盈余主要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退保差等,即实际经营中投资收益率、死亡率、营运管理费用、退保率与产品定价时预计的差异。
红利分配方式及红利实现方式
您享有保单分红的利益,可分享我们公司的经营成果。 年度红利:您的本主险合同在有效期内可享有分红,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本主险合同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于本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派发给您,并会每年向您寄送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增加本主险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如果本主险合同解除或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不派发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年度红利。
终了红利: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且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满一个保单年度后,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您的本主险合同享有终了红利: (1)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除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外向您给付终了红利; (2)如您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或减少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除按本主险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外,另外向您给付终了红利。
红利分配政策及确定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我司的分红政策秉承公平合理、稳健经营的原则,努力保持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依照公平的原则,本公司将按照每张分红保单对分红账户盈余的贡献来确定每张分红保单的红利。 除此之外,我司还会综合分析当年分红业务的经营情况、分红业务的未来长期发展、保单持有人对红利分配的合理期望及保单建议书上的分红演示等诸多因素确定分红保单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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