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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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本合同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养老保险金。
二、 祝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相乘所得的数额给付祝寿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红利事项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公立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 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您可以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如果您未能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
2.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生息,并在您申请或者本合同终止时给付。如果本合同效力中止,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本合同复效后,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我们默认您选择累积生息作为红利领取方式。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累积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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