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5天至58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9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和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九种,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
发行机构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
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3年、5年、10年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祝贺金 交费期间为3年的,在本合同第5个及第6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分别于本合同第5个及第6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一次祝贺金。交费期间为5年的,在本合同第5个及第6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分别于本合同第5个及第6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一次祝贺金。交费期间为10年的,在本合同第5个、第6个、第10个及第1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分别于本合同第5个、第6个、第10个及第1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一次祝贺金。 祝福金 自本合同第7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祝寿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 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该保单年度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我们改变红利累积利率,本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当年度的保单红利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派发。 | ||
产品特色 | 1、短期投入,长期领取,祝福年年尽享富贵 本产品每份保险费1万元,简单明了。客户可根据需求选择3年、5年或10年的交费期间,自第7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客户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都可领到相当于基本保险金额的祝福金,让客户年年享有一笔稳定的现金流,满足客户长期财富规划和日常财务安排的需求。 2、高额给付,资金无忧,财富规划轻松实现 如客户选择3年交费,可分别于第5个及第6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50%领到一笔祝贺金;如客户选择5 年交费,可分别于第5个及第6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100%领到一笔祝贺金;如客户选择10年交费,可分别于第5个、第6个、第10个及第1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100%领到一笔祝贺金。高额的祝贺金给付,满足客户对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需求。 3、保费返还,灵活可选,资金安全祝寿延年除领取祝贺金和祝福金之外,客户还可于投保时选择在年满60、65、70、75、80、85、90、95 或100周岁的某一年龄领取到一笔相当于已交保险费总和的祝寿金,资金安全灵活。 4、全面呵护,保费豁免,尽显周到人性关怀 客户可以选择购买附加投保人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在保障客户的资金收益安全之外,还可做到身故与疾病风险的防范,如投保人身故、全残或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都可豁免交纳之后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不影响任何保单利益,彰显周到的人性关怀。 5、红利分配,抵御通胀,分享专业经营成果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红利可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账户,享受累积收益,助客户抵御通货膨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