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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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现金价值;
(2)您所交的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列比例表对应的比例给付。
比例表
到达年龄 比例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注: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当时保单年度数-1
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保险金”。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您。
本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可在投保时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确定。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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