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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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年金
(1)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20%给付年金。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包含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的保险费。
(2)自本合同生效后第六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
(3)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年金,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的100%给付一次特别年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日与保单周年日为同一日,则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为被保险人60周岁生日当天。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结束前(含保单周年日结束时)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结束后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红利及红利分配
1.红利的来源:本产品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和费差。其中,利差是指实际投资收益与期望投资收益之差;死差是指期望死亡赔付与实际死亡赔付之差;费差是指期望费用与实际费用之差。
2.红利的分配方式:本产品红利的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不具有终了红利。
3.红利的领取方式: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领取红利:(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3)抵缴保险费。如果您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
4.红利的分配政策:我们将遵循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一般原则,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决定分红保险业务当年度的可分配盈余总额,然后将不低于可分配盈余70%的部分根据贡献原则在客户之间进行分配。贡献原则即根据每张保单对当年可分配盈余的贡献比例来分配盈余。
5.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保单红利水平取决于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及对未来的合理预期。
6.红利累积利率:用于计算您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所产生的利息。该利率不会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我们将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调整该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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