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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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是未成年人的,被保险人身放保险盒的给付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执行。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登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您提供本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向您派发红利。
保单红利的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保单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年度红利以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配。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保险金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上一会计年度有红利分配,并且本合同于保单周年日有效,我们将在上一保单周年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将增加后的保险金额作为下一次年度红利分配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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