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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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后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其对应的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的时间有关,具体比例如下:
被保险人身故的时间 累计已交保险费的对应比例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 120%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至 160%
4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
4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 )之后至 140%
6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
6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 120%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满期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1、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每个保年度我们会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2、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利的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本公司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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