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含65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发行机构 |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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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养老年金 一、 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与本公司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龄需在本公司提供的选择范围内。 二、 在您年满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您可以申请变更领取年龄。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 自本合同第5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且被保险人年满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如果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当日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乘以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给付比例给付养老年金。 三、 养老年金给付比例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 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已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等额减少,且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500 元。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500 元,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继续有效。当保单账户价值重新大于500 元时,本公司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给付养老年金。 身故保险金 一、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累计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和累计养老年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二、 上述所交保险费是指本合同项下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转入保险费之和。 | ||
产品特色 | 第一,收费透明,保险条款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第二,灵活性高,账户资金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灵活支取; 第三,保证收益,定期结算。 本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且可以享有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