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5 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公司将按照首期保险费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关爱金”。约定的给付比例详见下表:
交费期间 给付比例
一次交清 10%
3年 30%
5年 50%
10年 60%
(二)生存年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6个保单周年日(含)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且被保险人未满60周岁,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存年金”。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6个保单周年日(含)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且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身故,我公司将按照您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一)保单红利的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我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方案,红利分配的额度是不确定的。我公司会向您提供每个会计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二)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我公司,按照我公司当时适用的利率累积生息。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我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参与红利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