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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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第6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具体给付比例如下表:
交费期间 给付比例
一年 10%
三年 30%
五年 50%
十年 100%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7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第14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保单红利
一、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本公司的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所有的红利分配是本公司根据每个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是非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二、 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保单红利分配方案。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将每年向您提供年度分红报告。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您实际分配盈利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利的70%。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并以红利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您。红利应分日是保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迟于保单周年日。
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
一、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 现金领取;
(二) 累积生息:即将现金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照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计息,直至本合同终止时给付。您可以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领取全部或部分已分配红利及其利息。
二、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本公司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保单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变更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保全申请书及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您办理。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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