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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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特别关爱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3年交或5年交,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含第5个保单周年日)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含第9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8%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共给付5次。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10年交,自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至第14个保单周年日(含第14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8%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共给付5次。
年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3年交或5年交,自本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10年交,自本合同第15个保单周年日起(含第15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特别关爱金与年金;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全残,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特别关爱金与年金;
(二)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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