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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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后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般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其对应的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的时间有关,具体比例如下:
被保险人身故的时间 累计已交保险费的对应比例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 100%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至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 160%
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至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 140%
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 120%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自进入客运飞机的舱门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客运飞机的舱门时止因交通事故而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除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3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满期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1、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每个保单年度我们会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2、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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