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后的第5个到第9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取值如下:
交费期间 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趸交 10%
3年交 30%
5年交 40%
10年交 50%
养老保险金
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上述的“已交保险费”指您依据本合同已经向本公司交纳的保险费。如本合同发生过减保情形,则减保后的已交保险费将在实际已交纳保险费的基础上按照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养老保险金领取日
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男性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女性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且本合同生效满5 个保单年度。
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在之后每年的对应日,如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当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保单红利
1、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每个保单年度我们会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2、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