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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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下表所示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 对应比例
30天-17周岁3 100%
18周岁-40周岁 160%
41周岁-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第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我们会在每个保单年度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即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在您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利息将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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