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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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效力中止情形的,则按照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的约定执行: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的乘积。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注:到达年龄指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加上保险事故发生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二、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本合同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我们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的乘积。
被保险人被确诊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注:到达年龄指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加上保险事故发生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我们按照满期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我们将在每一会计年度后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险合同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我们在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计算年度红利时,我们将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有效保险金额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红利分配方案,计算本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红利保险金额,用于增加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三种:
1、体恤金红利
本合同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2、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若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满期保险金受益人。
3、特别红利
因上述规定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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