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若本合同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还需扣除投保人累计已申请领取的金额;若本合同有生存年金领取的,还需扣
除生存年金受益人累计已领取的生存年金数额。
生存年金
本合同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后,且生存年金受益人按本合同约定指定了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的,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生存年金:
1.年领
若本合同约定的生存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被保险人每生存至一个生存年金领取日,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该生存年金领取日其保单账户价值的10%向生存年金受益人给付生存年金,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2.月领
若本合同约定的生存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被保险人每生存至一个生存年金领取日,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该生存年金领取日其保单账户价值的1%向生存年金受益人给付生存年金,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生存年金领取日,需根据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和生存年金领取方式确定。若本合同约定生存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则生存年金领取日为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以及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在之后每年的对应日;若本合同约定生存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则生存年金领取日为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及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在之后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应为本合同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后的某一日,且由生存年金受益人在此范围内指定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需要告知生存年金受益人,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指定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若有2名以上生存年金受
益人的,则生存年金受益人应指定同一日为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在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之前,生存年金受益人可以变更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并书面通知本公司;自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零时起,生存年金受益人无权变更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
生存年金受益人指定或变更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并书面通知本公司的,若通知中载明的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晚于本公司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则以该通知中载明的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为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若通知中载明的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早于或等于本公司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则以本公司收到该通知的次日为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生存年金受益人指定或变更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的书面通知未送达本公司的,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指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确定的,视为生存年金受益人未指定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
生存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生存年金领取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生存年金领取方式可以变更,投保人可以在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