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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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1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到达年龄2对应的身故给付系数:
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给付系数
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身故给付系数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在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的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3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分期支付保险费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责任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交费方式确定的每期保险费乘以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责任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期满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2.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保单红利是不确定和非保证的。我们会向您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我们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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