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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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存保险金
保险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包括:生存年金和特别生存年金。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如下
约定给付各项生存保险金:
1.1 生存年金
保险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每个保单年度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1.2 特别生存年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每满五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按照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5%给付一次特别生存年金。
注: 1.“每满五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 指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每满五个保单年度时
对应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例如,若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 月1日,则2026年1月1日为第一个满五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2031年1月1日为第二个满五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后续以此类推。(以上示例仅供您辅助理解之用,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2.“累计已交保险费” 指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年交保险费”指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特别生存年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及派发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派发给您。我们会向您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
领取
我们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保单红利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变更为抵交保险费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
生息方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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