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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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公司承担如下保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上述“身故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取值如下表:
身故给付比例表
到达年龄 比例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注: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
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生存的,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本公司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分配给您。 本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可在投保时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确定。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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