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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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这180日的时间段称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无息退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①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①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返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返还比例表:
到达年龄 比例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注:到达年龄=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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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按如下公式计算: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度数),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您,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
申请领取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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