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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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日内(含90日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您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保单现金价值;
(2)您已交保险费乘以下列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表:
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合同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保单红利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公司的相关分红政策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进行分配。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红利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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