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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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则无等待期。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具体比例如下:
(1)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7为18周岁至40周岁,该比例为160%;
(2)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41周岁至60周岁,该比例为140%;
(3)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17周岁及以下或61周岁及以上,该比例为120%。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确定的。若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根据本条约定进行红利分配。
红利分配日是保单周年日,而实际的红利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而迟于保单周年日。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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