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
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在开始领取年金日之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的帐户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年金日可按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的帐户金额按约定的下列领取方式之一并根据开始领取年金时本公司公布的年金领取标准领取养老年金。 1 、被保险人一次领取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其个人帐户的帐户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被保险人领取定额型养老年金本公司按固定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 、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固定定额型养老年金本公司按固定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十年养老年金如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年金直至领满十年也可一次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未领部分的现值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 被保险人领取算术增额型养老年金本公司首年按一定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年金以后每年年金领取标准按首年领取标准的5%递增如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年金直至领满十年也可一次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未领部分的现值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 、被保险人领取几何增额型养老年金本公司首年按一定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年金以后每年年金领取标准按上年领取标准的5%递增如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年金直至领满十年也可一次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未领部分的现值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6 、本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年金领取标准将个人帐户的帐户金额部分转换为定额型十年固定定额型或增额型养老年金未转换为年金的个人帐户余额在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转换为年金的个人帐户金额不得少于本公司规定的标准。 保险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每一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前若本合同有效本公司将在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建立的周年日对其个人帐户分派红利并分别记入其个人帐户的单位交费部分和个人交费部分红利金额由本公司根据红利分配方案计算确定。 投保人有权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三十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将本会计年度由单位交费部分产生的红利支付给投保人。 在红利分配前已经撤销的个人帐户不享有本公司当年分配的红利。 | ||
产品特色 | 一、保底收益兼具分红的养老保障 无论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如何,个人帐户均享有保证利率。此外,如果本公司确定该个人帐户有红利,则个人帐户还将获得超出保证利率之上部分的红利分配。这样,投保单位的员工在获得了稳定的保底收益后,还可享受其个人帐户的投资分红,实现养老保障与投资的双重目标。 二、公平合理的管理费提取方式 投保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记入个人帐户,以后每个会计年度不再对该笔保费提取管理费用。管理费提取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三、应付自如的灵活交费 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前,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投保单位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向我公司交费。 四、 形式多样的年金领取 在被保险人达到其退休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者生日时,可选择多种方式领取年金,包括一次性领取;按年或按月领取定额型养老年金;按年或按月领取十年固定定额型养老年金;或将个人帐户的帐户金额部分转换为定额型养老年金、十年固定定额型养老年金,未转换为年金的个人帐户余额在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等等。 五、科学全面的帐户管理 本保险设有“个人帐户”。本公司为每一被保险人提供科学、全面的个人帐户管理,提供帐户记录、帐户变更、帐户查询、对帐服务,以及交费、领取、核算等功能,为投保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强大的服务支持。 个人帐户特设“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两部分,便于交费、红利分配、退保时权益归属等操作。 交费时:保费在扣除一定比例管理费后,按照来源分别记入“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部分,帐目清晰。 红利分配时:每年分配的红利既可以记入个人帐户继续参与资金运用,也可以根据投保人要求,将由“单位交费”部分产生的红利支付给投保人,满足投保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需求。 发生退保时:本公司对企业专户下被保险人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在按条款规定扣除合同终止费用后,将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的“个人交费”部分退还各被保险人,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的“单位交费”部分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退还投保人。 有员工离职时:本公司还可以根据投保人要求,将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的“单位交费”部分记入投保人指定的其他被保险人的个人帐户。 六、资金管理 本公司对分红保险资金采取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分红保险资金全部上划总公司集中管理运用,单独立帐、独立核算以保证分红保险资金的收益性和透明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