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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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承担以
下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责任:
(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
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
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中提及的“累计保险费”将按以下公式计算:
交费方式 计算公式
趸交 累计保险费 =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
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增额红利之和为基础,按
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计算出的趸交保险费
期交 累计保险费 =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
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增额红利之和为基础,按
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计算出的期交保险费×实际
已支付保险费期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至年满75周岁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我们除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增额红利之和的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分红是非保证的。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在同一保险单年度,若本合同在该保险单年度一直有效,则您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当年度红利的分配。
本合同的年度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即在按本合同约定分配红利时以累积增额红利的形式根据本合同约定计入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累积增额红利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红利通知书的内容将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参与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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