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万能险、年金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16周岁(含)以上,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 保障期限: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主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发行机构 |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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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主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收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提交的书面理赔申请时本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本主合同所界定的全残,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收到全残保险金受益人提交的书面理赔申请时本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养老年金,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养老年金申请日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如果养老年金申请日当日为保险合同周年日,则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养老年金申请日当日。 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生存且未发生本主合同所界定的全残,本公司给付养老年金,同时本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每期给付的养老年金等于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与该期养老年金领取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较小者。 当领取养老年金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时,本主合同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