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财 - 理财聚焦 - 正文

因违反权益保护法 海尔消费金融被罚10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1-12 10:08:4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因违反权益保护法 海尔消费金融被罚10万元)

近日,持牌机构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收到央行罚单:因违反相关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被央行当地机构处以10万元罚款。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随着消费金融行业日益壮大,在金融监管趋严之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自2017年以来收到的监管部门罚单有所增加。

1月10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官网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海尔消费金融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

“处罚10万元金额并不算大,但这是消费金融行业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收到的首张罚单。”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

资料显示,海尔消费金融于2014年12月获准开业,注册资本5亿元,海尔集团与海尔财务公司合计出资比例49%、红星美凯龙出资25%、浙江逸荣投资和北京天同赛伯分别出资16%和10%。

“这个事情对我们来说是很好的监督,说明我们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应该有更高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海尔消费金融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学习,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要求。

1月10日,银监会相关领导在第三届中国消费金融高层论坛上表示,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给消费者保护方面涉及到的营销和获客信息不透明,还包括消费者选择的适当性以及催收环节外包出现暴力催收等问题,这些都涉及消费金融行业行为的监管问题。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加上此次海尔消费金融收到的罚单,2017年消费金融行业合计收到4张罚单,其中,处罚最高的为去年9月北银消费金融,因贷款和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该公司被处以900万元行政处罚;其余2家为湖北消费金融和马上消费金融,分别领罚50万元和39万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