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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高,该高到多少?

来源:经济观察网 2018-03-05 14: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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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会观察】个税起征点提高,该高到多少?)

每年两会,个税都是热议。起征点(也就是扣除额的意思)的额度应该提高到多少,关系到每个人的口袋,备受瞩目。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剩下的自然是该提高到多少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且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也已经明确,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仅仅四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与房地产税改革成为了税制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若是计算上次调整起征点的时间,已经过去七年。2011年中国GDP总量为48.93万亿,刚刚过去的2017年,这一数据已增至82.7万亿元。2011年全年,中国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810 元,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但是,从2011年确定3500元的起征点,直至现在未曾改变。

无论是7000元、或者10000元,每个发言者、建议者的立场是从自身乃至调研情况得出的结论,一致性就是个税的起征点的确应该提高了。

刚刚过去的201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1966亿元,仅次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属于第三大收入税种。在17万亿多的公共预算里占比7%左右。相比起四本账的政府预算,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更低,个人所得税的降低具有一定空间。

另外这些年政府一直在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降低个人所得税,提高扣除额也是一种给企业减轻负担的方式。

税收应该具有公平性,同时还要发挥个税收入调节分配功能。在调节收入分配与公平性上,个税是可以合二为一的,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特别是部分容易引起社会争议的部分群体以及金融等高收入者的征管,首先可以增加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有效弥补因为提高扣除额带来的税收减少,其次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又可以做到税法面前的人人平等原则。还需要对纳税阶梯的调整,将扣除额提高后,相应的应该将高收入分阶梯状的纳入不同的纳税比例的征管范围。

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并不仅仅是起征点的提高,而是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和税率恐怕都要调整的过程。在起征点上要充分考虑东部工薪阶层的收入与其他物品价格的关系,使得个人所得税既能筹集收入,又能调节分配。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在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中迈进,但是由于改革的困难太多太大,改革的进度并不是很理想,所以与其饱受停滞不前之苦,不如主动出击,尽快将改革推进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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