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现代,世界上有些地区也行这种婚俗。如印度奥里萨邦的坎德人、霍人、布伊亚人,印度尼西亚龙目岛的萨萨克人,老挝北部的芒人,苏联西伯利亚的楚克奇人、萨莫耶德人、沃加克人、奥斯加克人,西亚的闪米特人,澳大利亚的阿兰达人、塔斯马尼亚人,美拉尼西亚新赫布里底群岛的彭特科斯特岛居民,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罗罗人,南美洲智利的阿劳坎人,巴西的印第安人诸部落,火地岛的雅甘人和奥纳人,加利福尼亚的卢伊塞诺人,英国的盖尔人、皮克特人、威尔士人,俄罗斯南部的哥萨克人、乌克兰人,以及欧洲和非洲某些地区的居民,都曾有或仍保留抢婚遗俗。
抢婚是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最早带有强制性,到了后世才成为象征性的表演。抢婚,分暴力抢婚与摹拟抢婚两种。前者往往不经过媒聘,纯粹诉诸武力。抢亲后通过媒人说合,如果男女两家得到谅解,便可正式成婚;如果说合不成,也可能因此结下怨恨,有的甚至男女两家进行械斗,长期打冤家。更多的情况下是摹拟式的带闹剧色彩的“抢婚”。另外,抢婚作为一种婚姻仪式,比较简单,所需要的彩礼也很少。所以多为家景贫寒者所采用。现代社会中自由婚姻增多,因此抢婚实际上已改变它原来的意义,但抢婚作为婚礼的仪式依然保留,多见于我国西南云、贵、川、藏等省份的少数民族地区。另据报道,印度部分民族和东非的部族也保留了这一传统风俗。
越南有好几个民族的抢婚习俗
越南有好几个民族的抢婚习俗,但以苗族的较为普通,一个男子相中某个女子后,要先了解这位意中人是否已有丈夫,如果她还是一朵含苞欲放的花,就要准备财物,并着手抢新娘。
男方摸清了姑娘的活动规律后,邀集一伙青年,在僻静的地方埋伏好。当姑娘路过时,他们一拥而上,把姑娘抢回家,安置在严密的房间里。接着杀猪设宴,庆祝抢婚成功。次日再通知姑娘的父母,免得牵肠挂肚。
第三天,男方托媒人到女家说亲,女家一般是同意这门亲事的,并按照苗族规矩举行一定的仪式。男方要出一些钱物做聘礼。
女子方抢走后,如果不喜欢这个男子,要设法逃跑,逃跑成功,男方得向女方陪礼,送去一只鸡,一些酒和现金。另外还得向女方的村寨加倍赠送食物和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