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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樊爽文:银行卡清算机构数量将由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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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爽文指出,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对于中国银行产业发展来说,是一件极为重要的大事,标志着我国银行卡产业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取得突破性进展,对我国银行卡产业和银行卡市场发展,将产生巨大影响。

2015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的主题分论坛“互联网金融新趋势”于5月24日下午在清华大学举行。本场论坛由清华大学、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中国电子银行网及相关单位联合举办。会上包括监管机关、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法律界、学术界人士、媒体等多达3000位嘉宾到场,共议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发展新趋势。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在会上做了题为《变革中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发言。中国电子银行网作为本次活动的合作媒体进行现场直播报道。


樊爽文指出,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对于中国银行产业发展来说,是一件极为重要的大事,标志着我国银行卡产业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取得突破性进展,对我国银行卡产业和银行卡市场发展,将产生巨大影响。

银行卡清算机构地位和作用特殊 切忌盲目冲动

樊爽文分析,就完整的银行卡业务流程看,主要包括银行卡的发行、收单和转接清算三个环节。这其中,银行卡清算机构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处于核心地位。银行卡清算机构通过制定标准和规则建立自己的银行卡品牌(比如银联卡、维萨卡、万事达卡等等),授权发卡银行和收单机构发行、受理其品牌的银行卡,并通过建设和运营清算网络,提供相关机构之间的交易、清算服务,协助它们完成最终资金结算。通常,银行卡清算机构本身并不发卡,也不做收单。其直接客户对象是商业银行和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广义上,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也是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服务对象,但是它们所获取的相关服务,主要通过发卡行和收单机构转递。一般来说,银行卡清算机构并不直接与持卡人或特约商户发生业务往来。也正是因为银行卡清算机构所处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对它的要求大大高于一般支付机构,决定了银行卡清算机构数量是有限的。总体上看,银行卡清算市场是一个小众市场,服务对象有限,未来竞争将十分激烈。所以,有意进入银行卡清算市场的社会资本,不要以成立一般企业或支付机构的认识去看待成立银行卡清算机构,要正确认识银行卡清算机构作用,充分了解、评估所需要的资源,三思而行,切忌盲目冲动,一哄而上。

封闭型的银行卡清算模式在向开放型转变

樊爽文指出,从目前国内外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组织形成看,公司制已经基本替代了早期的会员制。从银行卡清算机构运营模式看,大致有两种类型:开放型(四方模式)和封闭型(三方模式)。前者的代表性机构有中国银联、维萨和万事达等,后者的代表性机构有美国运通、大莱等。但近年来有一个较为明显的趋势是,封闭型的银行卡清算模式在向开放型转变。主要原因是,开放型模式下,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行、收单机构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因此更容易获得市场认可和规模经济。而在封闭型模式下,银行卡清算机构兼具发卡和收单角色,通常较难吸引其他发卡行和收单机构参与,市场拓展的难度相对较大。从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展历史也能够清晰地看到这一点。尽管维萨和万事达成立时间较晚,但其清算网络覆盖率、发卡量和交易量等早已远超运通和大莱。正是在这种压力下,封闭型的清算机构,已经开始逐步向开放型转变。谈这个问题的目的是,现在有一些议论和分析,认为国内某大银行或是某几家银行会发起成立新的银行卡清算机构。个人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如此,基本上是走封闭型的路子,这与历史经验和当下潮流显然不符。在成立新的银行卡清算机构时,商业银行可以参与,但任何一家参与者都最好不要形成实际控制。

银行卡清算机构数量不宜太多

樊爽文认为,未来在中国境内成立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形式,可能会有多种。一种是完全的内资机构;二是中外合资机构;三是外商独资机构。从业务背景看,可能会有目前已经有较好业务发展基础的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如中国银联),也会有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如维萨、万事达),同时也会有不具相关业务背景的新机构。

樊爽文总结,在这种情形下,未来银行卡清算市场可能会表现出四种特征:

一是机构数量增加,但不可能太多。目前只有中国银联一家从事境内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格局将被彻底改变,中国银联将从“唯一”变为“之一”。但是由于银行卡清算自身特点所决定,未来的银行卡清算机构数量不宜,也不会太多。当然,至于具体数量,最终还是要靠市场去选择,优胜劣汰。

二是银行卡清算市场竞争激烈。很多行业在初始阶段通常会先是“蓝海”,然后逐步过度到“红海”。由于银行卡清算业务具有较强的网络外部性和典型的双边市场特征,加之几大境外银行卡机构已经有成熟的银行卡业务经验和在国内长期从事外币卡、双币卡的历史,因此银行卡清算机构之间的竞争一开始可能就会相当激烈,直接的短兵相接,步入“红海”,没有缓冲地带。

三是不同清算机构的业务重点选择会明显不同。尽管目前国内外银行卡清算机构,都同时开展借记卡和信用卡业务,但未来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后,可能会首先把注意力放在信用卡业务上。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其境外网络优势,跨境业务可能将会被优先考虑和发展。而新成立的境内机构,可能会将重点首先放在借记卡和境内业务拓展上。中国银联可能会继续保持现有选择,借记卡和信用卡业务并重,境内外业务并重。

四是银行卡产业完全市场化。回顾过去的30年,我国的银行卡产业呈现逐步市场化的过程。在长期“政府主导”的模式下,银行卡产业实现了跨跃式发展。2010年开放银行卡收单市场,出现了一大批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收单业务,银行卡受理实现市场化。《决定》的实施,使得银行卡清算市场实现市场化,也标志着银行卡产业市场化取得实质性突破。随着清算市场的开放和充分竞争,银行卡定价机制市场化将水到渠成,届时银行卡产业将实现完全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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