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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岫: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五大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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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2日下午,2015中国普惠金融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来自行业监管层、银行业高层及网贷行业人士就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监管、普惠金融等话题展开讨论。中国电子银行网为您现场直播本次大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王岩岫出席本次活动并作了题为《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监管》的发言。

2015年7月22日下午,2015中国普惠金融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来自行业监管层、银行业高层及网贷行业人士就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监管、普惠金融等话题展开讨论。中国电子银行网为您现场直播本次大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王岩岫出席本次活动并作了题为《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监管》的发言。


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 王岩岫

加快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是普惠金融的重要战略

王岩岫在会上首先就我国的互联网环境发展状况做了简单介绍并指出,到2015年末,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村入乡,是推动普惠金融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他说,互联网在我国应用普及已经超过20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在这一进程中互联网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专业应用到深入老百姓各家,逐步形成了相对成熟和稳定的产业模式和用户基础。他引用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末,我国互联网应用人数已达6.49亿人,已达到总人口47.9%,手机用户总量达到12.56亿人。使用手机上网的人数达到5.57亿人,占网民人数的85.8%。

王岩岫介绍说,到2015年末,按照发展目标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村入乡,银监会也是根据这一要求大力推动互联网方面的普惠金融工作。届时,我国将实现互联网宽带接入入户超过2.5亿户,农村接入用户增长170%,3G网络用户超过4.5亿户,实现95%的行政村通宽带,80%以上行政村3G网络覆盖,这是一个非常宏大的工程,也是推动普惠金融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

银行的互联网发展也非常快,银行每年网银增长量达到40%以上。2014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3万亿人民币,已占社会销售零售总额50%,电子商务交易总量的增长是GDP增长的3.86倍。2014年与电子商务相关互联网行业的收入增长50%,全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8万亿,拉动相关产业1.2万亿发展,对GDP贡献达到0.8个百分点。

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

王岩岫认为,到现在为止互联网金融没有一个明确定义。金融互联网,就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手段发展客户、销售产品,进行支付。金融互联网正在从事的互联网业务主要是做直销银行,没有物理网点通过平台销售产品的直销银行。银行网络借贷平台,网络保险,网络证券,银行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相关的业务或者金融服务业。从国内实践看,互联网金融主要体现为网络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借贷,网络众筹等方式,其中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发展是最快的。

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要关注的一些风险点

王岩岫认为,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依然面临着一些风险点,今后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托管方也有相应要求。王岩岫指出,互联网金融行业,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安全存在隐患。互联网金融在业务过程中可能产生客户资金的沉淀,在没有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托管客户资金情况下,资金在用于支付或者贷出之前实际上是由业务机构自行支配,存在平台管理人捐款潜逃、挪用资金等道德风险,客户资金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容易触发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是金融诈骗等法律风险。

第二是安全防护机制薄弱,应该关注到虚拟性,强化制度创新,要注重构建适应互联网交易特别的安全防护机制,互联网具有非面对面的特点,所以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机制,确保消费者安全。

第三是中介机构超越中间人地位,吸收和持有公众资金。一些机构依靠发行理财产品等名义募集资金再进行放贷行为,本身超过中介本质。中介就应该只是点对点,只是提供一个平台,出资人和借款人他们的对接,不承担风险,不应把资金汇集。还有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将金融行为从线上转为线下,这样也降低了信息的透明度,互联网的特点在于高速、大数据、便捷,如果把线上转移到线下,就超越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其次还有消费者保护的问题。互联网交易会存在大量的帐户信息,而我国目前的立法对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的保护尚不全面,加上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使得消费者保护存在一定问题。消费者保护在各国都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作为银监会金融监管机构,第一步就是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第二就是促进经济发展,第三就是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五大监管原则

王岩岫在会上向与会者介绍了依法监管,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等五大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原则。

依法监管,就是无论是金融互联网还是互联网金融,本质上都是从事金融业务,从事金融就是有风险,而且是本着对老百姓资金负责的角度出发,一定要受到监管,这种行为,这种功能要受到监管,不管有没有得到牌照,一定要受到监管。

创新监管,就是监管机构注重加强互联网和信息化监管手段探索,利用好市场中介机构的专业化作用,同时加强知识宣传、普及和投资者教育。要根据互联网特点,探索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

适度监管,就是给互联网金融保持一个宽松的环境,依法合规、规范的发展互联网。

分类监管,就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依据金融类别属性进行监管,包括银监会负责对网络借贷和P2P的监管,包括证监会对众筹的监管,人民银行对支付和相应的金融协会的牵头工作。

协同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不留死角,全覆盖,各个监管机构要加强合同,加强合作监管。

坚持防范风险底线,加强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

王岩岫在最后还就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的三个坚持做了简单的阐述。

第一,坚持防范风险底线。首先要严格遵守我国各类法律法规和金融法规的明确规定,服从各项从事金融类货币金融业务的基本准则,无论是在网上还是网下,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要遵守金融风险基本规律,物理环境下的金融风险监管规则同样适用于互联网环境,互联网只是改变了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没有消除金融固有的风险。三是坚决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的非法集资。

第二,坚持加强信息披露的导向。互联网业务使得我们的处理机制呈现后台化和隐性化的特征,由于专业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企业在业务和技术上对我们广大消费者具有不对等优势,一般消费者不易了解业务风险。所以企业要加强信息的披露,使消费者形成自主判断能力。企业的各种产品信息和借款信息要充分披露,要有风险提示。比如我们理财产品全国理财产品17万亿,理财产品购买第一次要到物理网点,而且要签署一份纸质的风险评估,这也是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告诉你的理财产品是你的闲钱买的理财产品,不是存款,而且理财产品可能会发生风险,你要认识到风险和承诺。

第四,坚持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要具备自身核心风险控制能力和职业操守,把消费者利益和资金安全放在更高的位置。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的隐私权和安全都要受到保护。企业要注重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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