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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首次提出银行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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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服务的通知》,修改了银行之前的强账户和弱账户,首次提出将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分为三大类账户,且不同类别的银行账户享受的服务范围和权限均有区别,其中Ⅰ类银行账户等级最高,可享受的银行服务也最为全面。


中国电子银行网讯 12月25日,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修改了银行之前的强账户和弱账户,首次提出将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分为三大类账户,且不同类别的银行账户享受的服务范围和权限均有区别,其中Ⅰ类银行账户等级最高,可享受的银行服务也最为全面。

央行在通知指出,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银行可通过Ⅰ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存取现金等服务。银行可通过Ⅱ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转账、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并根据开立渠道不同,对Ⅱ类户的转账功能及金额进行限定。银行可通过Ⅲ类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但是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

哪些银行账户能成为Ⅰ类户呢?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Ⅰ类户、Ⅱ类户或Ⅲ类户。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Ⅰ类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仅为其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可见通过柜面开户和自助机具开户均有可能成为Ⅰ类银行账户。但是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业务部总经理赵宇表示,央行 《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规范了网上网下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的操作规程,明确了根据风险将开设的账户分为三个不同等级的管理方式,加强了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环节的安全要求,从账户开户的源头控制风险,促进了基于互联网、无线网等网上支付业务有序发展,使整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环节做到有章可循,风险可控,发展可期。

中国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董俊峰认为,新规突出三个核心监管理念,一是加强并如何坐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有关身份核实的要求,满足合规和金融安全保障诉求;二是在网络支付场景日益丰富的情况下,给银行在线开户提供一个可操作的标准,与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体现监管对等;三是提供了代理开户的实施规范,突出了银行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人本理念。

“就在刚才《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热辣发布,业界关注已久的电子账户开立、身份验证、账户管理等热点问题,从中得到了较为明晰的答案”,中国电子银行网评论员老网关认为该文从监管体系、银行实操、大众普惠等方面都有突破:从监管角度看,首次建立并明晰了由Ⅰ、Ⅱ、Ⅲ类账户构成的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架构体系,这是实施分类管理、分层级防控风险的前提;从银行角度看,终于打开了支付市场的进场限制栅栏,让银行可以通过Ⅱ、Ⅲ类账户进入到互联网跨行支付领域。

通知还就“进一步改进银行账户服务”指出,银行应针对不同的业务处理渠道,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央行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实行部分或者全部免收费的银行须将具体方案报送人民银行。通知表示,自2016年4年1日起,对于未报告的银行和未实行免收费的业务,人民银行将不再对其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相应业务免费。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

附央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全文

日前,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发布是人民银行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和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对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提升银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以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和满足社会公众支付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规范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强化银行内部管理和改进银行账户服务五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明确,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应核实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通过有效身份证件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银行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交叉验证。

《通知》规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评级,审慎确定银行账户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以往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Ⅰ类银行账户,今后开户申请人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存款人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通过Ⅱ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通过Ⅲ类银行账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

《通知》指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办理;确有必要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可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人员代理办理。银行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并联系被代理人核实。

《通知》强调,银行应从细化银行账户业务操作规程、实行限额管理、检查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合理确定存款人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数量等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切实保障银行账户实名制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银行应积极利用新技术创新支付服务产品,不断改进银行账户服务;应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鼓励银行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锁定存款人支付风险,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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