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行加强账户管理 阻隔电信诈骗风险)
中国电子银行网讯 根据央行261号文,即《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12月1日起,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的新政,将正式实施。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分为Ⅰ、Ⅱ、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着不同类别的功能和权限。
三类划分兼顾日常资金安全与便捷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总监赵宇,在接受BTV《首都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将这三类账户的划分,做了一个巧妙的比喻:Ⅰ类账户是老婆的账户,Ⅱ类账户是老公的账户,Ⅲ类账户则是孩子的账户。
赵宇补充道:Ⅰ类账户可以说与原来的账户没有任何区别,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借记卡账户或者贷记卡账户。但是Ⅱ类账户就不一样了,Ⅱ类账户明确了不能取款,也就是说家里的财政大权掌握在老婆手里,你可以去投资,你可以去缴费,你也可以去消费,就是不许你取现。Ⅲ类账户的要求更加严格,比如说只能进行1000元以下的消费。
本人当面开过户 不能再开同家银行Ⅰ类户
新政实施后,顾客原有的银行账户该怎么办?据《首都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银行人士称,对于之前开立的账户,只要是当面开设的都会确立为Ⅰ类账户,不过今后再开设账户,就会让顾客选择是哪类账户了,从12月1日开始,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银行将会为顾客提供合理的资金分类存放管理建议,并引导归并冗余的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保护个人的资金安全。
银行持续严把账户关 提升不法分子违规成本
当前电信诈骗产业链的顽疾之一,就包括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法律责任不明确、违规成本低,是上述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大量开立银行账户并向不法分子出售获利,不法分子也大量收购他人账户、冒名开户、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等用于实施诈骗。
为提升不法分子的违规成本,“261号文”还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的,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新开户,限制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影响其征信记录。
另外,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查获的涉案账户,对开户人名下的其他账户,银行将通知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开户人未在3日内到银行柜面重新核实身份的,银行可对其名下所有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待重新核实身份后,账户使用恢复正常。
附:三类银行账户功能及额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