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同行异地取款免费,今日起7大银行新规正式实施)
据央行9月底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上周五晚间特急“302号文”,12月1日,个人银行账户即将迎来的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将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具体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新规1:每一家银行只能办一张借记卡
12月1日起,个人银行账户将被分为I类、II类和III类账户,每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再开户时,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
那么,各类账户的权限和用途是什么呢?
Ⅰ类银行账户: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
权限:各种金融业务都能办。目前各家银行在营业网点为客户开立的具有实体介质的账户,如借记卡、存折、储蓄卡等,都是Ⅰ类账户。
12月1日前,已经在同一家银行开立了多个Ⅰ类账户(如银行卡)的居民,仍然可以正常使用,12月1日之后只能办一张新卡。
举例:
你没有在中国银行开过借记卡,那么你以后还可以开,但只能开一张;
如果你已经有一张中国银行借记卡,那么你就不能再在中国银行开新的借记卡,只能开 Ⅱ、Ⅲ 类账户;
如果你有3张中国银行的借记卡,接下来还是可以继续用,但是银行会找你,建议你归并、注销账户,或者降级为 Ⅱ 类 Ⅲ 类账户。
小提示:信用卡不属于Ⅰ类、Ⅱ类、III类账户,但属于结算账户。
I类户只能凭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面对面办理。
Ⅱ类银行账户:“钱包”功能
权限: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
Ⅲ类银行账户:“零钱包”功能
权限:办理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账户余额上限1000元,主要用于快捷支付比如“闪付”“免密支付”等。
II、III类户既可在银行柜面办理,也可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进行。
I、II、III类户具体开立注意事项如下:
新规2:取消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手续费
9月30日,央行《通知》提出: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也即今日起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手续费全免。
比如,以后在北京办的银行卡,在全国各地取钱都不用手续费了。但是跨行还是要收钱的。
新规3:个人ATM转账有“后悔权”,24小时内可撤销
《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以供选择。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资金到账方式和时间。
而为遏制电信诈骗、将资金阻截在诈骗分子转移之前,对ATM机转账《通知》进行了特别规定: 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按照总行的要求,银行目前已着手开始对ATM系统的升级和改造。
如果客户要规避这条新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柜面等渠道办理转账业务。
新规4:开户后6个月内无交易,暂停非柜面业务
为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 《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12月1日起,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简单说就是,用户在银行新开的卡若超过半年没用,就会被冻结,想再启用,就得去银行柜台“解冻”。
新规5:银行卡要与预留信息一一对应 社保卡等联系电话要变更为本人号码
鉴于目前手机已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建立账户预留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
现实中,单位批量为个人办理工资卡、社保卡、医保卡、公积金卡等,可能统一预留了单位财务人员联系电话。对于这种情况,银行应进行清理,变更为预留个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号码。
考虑到现实中,成年人为老人或孩子代理开户时,会预留自己的联系电话,《通知》特别规定,对于合理情形,由当事人说明情况后,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可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无合理情形的,将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新规6:支付宝、微信限制转账笔数
12月1日起,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
同时,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有媒体爆料称,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方面上限调整为100笔(次)。
新规7:网银、手机银行转账超5万应加密
与银行柜面渠道相比,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对面接触操作人,难以确认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否是账户的持有人。
为阻断异常交易,加强转账管理,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将采取以下三项管理措施:
一是银行和支付机构要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当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
二是强化安全验证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要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原有的仅采用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不能再进行大额转账。
三是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要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同时还有以下两项新规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1:一个账户涉案,所有账户将暂时冻结
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的其他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开户人未在3日内到银行柜面或者向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银行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业务,重新核实身份后,账户使用恢复正常。
对于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新规2:买卖账户或假冒开户将“关停”
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