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买房后后悔了,缴纳的购房定金如何才能要回?)
对很多购房反悔的人来说,最想的无非是如何能顺利把购房定金要回来,定金不是不能要回来,那么,哪种情况下才能要回且不需要缴纳违约金呢?
1:买房一般要交多少定金?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定金应当抵作价款。超过20%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也即为预付款),付了订金代表对该房子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二手房房主或开发商))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购房人)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2:那么,定金已经交了,还能反悔不买房子了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购房人),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二手房房主或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在无不可抵抗力(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只有在售房人(二手房房主或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才可以收回定金(如,签约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超过3%、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无产权证等)。否则,就得交定金两倍的违约金。
另外,在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如果卖方违约,买房若想得到双倍定金返还,必须在合同未结束前,这是什么意思呢?
举例来说:
张三买了一套房子,全款400万,张三跟售房人约定10%的定金,张三交了40万块钱,谁知道,售房人家里人后来不同意卖方了,于是售房人找到张三商量说房子不卖了,于是经过张三同意,退回了张三的40万定金。后来,张三得知,卖方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再找售房人要时,被拒绝了,因此,张三把售房人告上法院,却被判了败诉,这是为什么呢?
法院称,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定金合同法律关系,一切以是否实际支付定金为准。售房人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张三原本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当张三收回全部定金,不管双方是否补充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双方的定金合同一律随即终止,张三再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则无法律依据。
另外,有一种情况下可以要回定金,即在他人不知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缴纳的定金。
举例来说:
如,李先生在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看见某房产公司有优惠活动,遂以儿子的名义买了房屋缴纳了10万定金,儿子知道后,告诉李先生,自己不想要,不是自己喜欢的,由于李先生没有代理权也未经过其儿子追认,所以该购买合同是无效的。以儿子名义缴纳的定金是李先生自己出的,所以房产公司要把10万块钱退还给李先生。
这是因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违约的后果这么严重,那么,买房交定金前要注意什么?
(1)核实房本:弄清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可靠,且查看房屋所有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债务纠纷等情况。
(2)确认房主是否有资格出售房屋,尤其是售房人已婚的话,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确定是否对方家人同意出售房屋。
(3)查看房屋等真实情况,比如房屋面积、物业等是否与房主描述一致。房子是否属于学区房,车位价格等这些细节一定要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