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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私刻“萝卜章”案件被判 奥特佳拟上诉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03-20 0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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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股东私刻“萝卜章”案件被判 奥特佳拟上诉)

被卷入大股东“萝卜章”案件的奥特佳,显然还没有能从漩涡中完全抽身。

3月18日,奥特佳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就此前公司大股东王进飞私刻“萝卜章”一案进行了判决,奥特佳将对王进飞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奥特佳公告称,根据判决书,经计算,公司将可能承担35475.09万元的连带偿还责任。由于判决尚未生效,根据会计准则,公司将为此计提预计负债35475.09万元,从而使公司2018年净利润减少35475.09万元。

去年10月,奥特佳曾在三季报中发布业绩预告称,公司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40369.75万元至55049.66万元,同比增长10%至50%。此后,公司又在今年2月28日发布业绩快报称,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02.21万元,较上年增长4.64%。如此算来,公司去年盈利将所剩无几。

奥特佳回溯案件情况称,2014年王进飞与他人联合,向刘斌借款5000万美元,未能如期归还。2018年3月,王进飞与刘斌签署借款补充协议,约定王进飞承担5000万美元中的3000万美元债务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等。

与此同时,王进飞私刻奥特佳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冒用公司名义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将奥特佳列为借款担保人。其后,王进飞仍无力归还借款,刘斌遂向南通中院提起诉讼,将包括王进飞及奥特佳在内的9人(或法人)列为被告,要求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

对此,奥特佳表示,在这起案件中,王进飞所借款项均用于个人用途,与公司无关,亦对相关协议完全不知情。此外,王进飞私刻奥特佳公司印鉴及冒用公司名义签署协议的行为,也已向南通市通州区公安机关及奥特佳进行了书面坦白,并表示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本公司与王进飞的行为毫无瓜葛,此案对本公司而言实系无妄之灾。”奥特佳在公告中表示,王进飞相关债务纠纷与公司毫无干系,其私刻公章、冒用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协议的行为,公司并不知情。而且,王进飞签署相关协议时在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仅为公司股东,其无权代理公司从事任何商务活动,公司也从未向王进飞提供过债务担保或与其共同借款。

基于此,奥特佳认为,南通中院的判决,损害了公司及包括众多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大量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此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公司大股东、原实际控制人王进飞和其控股的江苏帝奥控股深陷困境,面临着股权质押面临平仓、持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借款未还被起诉等诸多麻烦。而遭受牵连的奥特佳,除了面临不利于自己的一审判决结果外,此前计划推动的7亿元并购事项也受到影响。

去年9月,奥特佳宣布,拟以7.28亿元的交易价格收购国电赛思100%股权。其后,王进飞案发,国电赛思及其三位股东于当年12月向奥特佳发出律师函,声称因“萝卜章”案件的影响而不愿意继续进行此次并购。奥特佳则以公司“不存在过错”为由予以拒绝。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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