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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又一基金经理陷“老鼠仓”案:获利300万后被判两年

来源:中新经纬 2019-07-12 1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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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投摩根又一基金经理陷“老鼠仓”案:获利300万后被判两年)

熟悉资本市场历史的人对国内首起老鼠仓案应该还有印象。2007年,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因利用老鼠仓非法获利150万元被查处,正式揭开基金业老鼠仓黑幕的冰山一角。时隔十年,该公司的另一名基金经理又栽在了“老鼠仓”上。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了一起老鼠仓案。2017年8月,上投摩根基金经理桂志强因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不过,这一刑事判决书直到今年7月9日才对外披露。

截图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趋同交易1.9亿元获利300万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述中,“老鼠仓”是指一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经营信息,如本单位受委托管理资金的交易信息等,违规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或转嫁风险,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说,就是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借用亲戚朋友的账户先行建仓,利用自己获得的内部信息买入某只股票,接着利用基金资金大批量买入拉高股价,再把“老鼠仓”先买入的股票卖出赚钱。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2011年12月至2014年11月,桂志强利用担任上投摩根行业轮动基金经理助理,对该基金账户的证券投资行为具有知情权和部分决策权的职务便利,获取该基金账户买卖股票的名称、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与妻子共同使用实际控制的3个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其管理的上述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96只,趋同交易金额共计1.9亿余元,非法获利307.72万元。

2016年6月23日,桂志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判决桂志强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万元,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桂志强2010年10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兼行业专家一职,自2014年3月起担任上投摩根民生需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截图来源:天天基金网

上投摩根再卷入老鼠仓案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上投摩根第一次被卷入老鼠仓案。公开资料显示,上投摩根成立于2004年5月,由上海信托和摩根资产管理共同组建,2016年加入浦发集团 ,总部位于上海,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其中上海信托出资占比51%,摩根大通旗下摩根资产管理出资占比49%。

2007年,媒体曝出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原基金经理唐建因涉嫌老鼠仓案被证监会调查。据媒体报道,唐建自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起便以其父亲和第三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便买入新疆众和的股票,其父的账户买入近6万股,获利近29万元,另一账户买入20多万股,获利120多万,总共获利逾150万元。新疆众和是当年的基金业投资宠儿,上投摩根的多只基金持有该股。新疆众和股价在2006年9月底为每股17元左右,后一路飙升。

2006年11月,唐建在某日尾盘突然拉升新疆众和的做法引起交易所的警惕,监管当局因此向上投摩根发出风险提示函,并由上海证管办对公司进行了有关内部管理的现场检查,一度暂停业务审批。

2007年5月17日,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发布消息称,公司已收到证监会通知,对唐建个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违规投资活动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在积极配合监管机构调查的同时,对唐建的问题作了进一步查证,发现唐建涉嫌利用掌握的信息进行违规投资活动,已免去唐建担任的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及其他一切职务,并予以辞退。

专家:建议加大惩处力度

事实上,除了上投摩根以外,近年来卷入老鼠仓的机构和基金经理不在少数。

据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介绍,2015年以来,证监会依法严厉查处操纵市场和“老鼠仓”违法行为,对操纵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7件、市场禁入决定8件;对“老鼠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件、市场禁入决定4件。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董登新对此分析称,老鼠仓案屡禁不绝既有基金经理个人职业操守的问题,也反映出金融机构内部自律比较缺失,此外,犯罪成本太低也是主要原因之一。他建议,应加大对老鼠仓的惩处力度。

法律人士向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目前在中国内幕交易罪的最高获刑期限为10年,而在在美国,内幕交易罪的刑罚可突破20年,且在罚金收缴力度上更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今年6月28日“两高”召开的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给“老鼠仓”等违规交易行为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定罪量刑标准。在处罚力度明确对出售或者变相出售未公开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几类情形,违法所得数额在一般入罪标准(100万元)基础上降低一半(50万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前述法律人士指出,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将对从业人员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从而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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