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财 - 理财聚焦 - 正文

两部门:“互联网+医疗服务”应落实价格公示制度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0-05-14 07:42: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两部门:“互联网+医疗服务”应落实价格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的优势作用,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优先在本省域内组织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并向患者说明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在医疗机构现场及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所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说明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