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新规自6月27日起施行 渠道格局或将面临重塑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赵琦薇 2021-06-09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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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新规自6月27日起施行 渠道格局或将面临重塑)

经过公开征求意见,5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从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理财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对理财产品的销售管理提出了细化要求。作为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该《暂行办法》将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面对该《暂行办法》的即将付诸实施,有理财子公司表示当前正在观望或处于内部研讨中。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新规的落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活动,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理财净值化平稳转型;短期来看会利好渠道能力强的大中型银行,中长期随着理财销售渠道的进一步拓宽,渠道格局或将重塑,实力较强的理财公司有望实现直销渠道破冰。

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要求更规范

记者据Wind资讯发现,至截稿时,有招睿卓远稳进两年定开、博享甄选通德一年定开、农银匠心半年开放等37只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正在销售中,其中,招银理财在售的招睿卓远稳进两年定开产品的公布业绩基准为4%-6%。记者注意到其投资品种较为多元,全面覆盖股票、基金、债券、信贷资产等;工银理财面向私人银行客户发售的恒睿睿盈私银尊享混合类封闭式理财产品的业绩基准也达到5%,较其他理财产品略高。

值得一提的是,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中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表述给出了新的规定。监管认为目前这种给出单独数值或区间数值的表述被认为可能会给投资者误导,以为这就是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或者很接近。因此,在《暂行办法》中新增了“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这一禁止性规定,要求在以后的理财产品销售中,净值型理财产品宣传时应当解释清楚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做到有理有据。

普益标准研究员杨超指出,这并非绝对禁止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而是为了防止销售机构和相关人员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一方面是为了淡化间接宣传预期收益,更好的破除刚兑;另一方面,则是向公募产品的宣传方式靠拢,有利于资管产品监管的统一化。

融360分析师以工银理财“鑫鼎利90天持盈固收增强开放式理财产品”为例介绍说,“中债高信用等级中期票据全价 (1-3年)指数 (代码:CBA03423)+1.6%”的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较为符合监管要求。

合资理财公司被纳入监管范畴

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统计,从存量数据看,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理财公司存续产品规模为7.61万亿元,同比增长超5倍,市场占比高达30.40%;从增量数据看,2021年一季度,理财公司共新发产品1452只,累计募集金额8.34万亿元,市场占比达27.06%。

另有数据显示,目前已成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有20家,另有5家已获批处于筹建中。其中,已经成立的汇华理财和正在筹建中的贝莱德建信理财、施罗德交银理财均属中外合资理财公司。记者注意到,5月25日,工银理财也已收到银保监会批复,获准与高盛合作筹建中外合资理财公司,这是第四家获批筹建的合资理财公司。

此外,还有不少银行也在积极谋求国际合作,招商银行今年3月公告称拟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摩根资产管理对招银理财现金增资,增资后摩根资产管理持股10%,招商银行持股90%。

海外资管机构在理财业务领域的加速布局引发监管层关注。记者注意到,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中对适用机构范围进行了扩大,明确将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也纳入了进来。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认为,一方面,尚处于发展初期的中资理财子公司希望引入全球领先资管机构带来的产品创设、风险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另一方面,海外金融机构也看好中国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市场的巨大潜力。“双方具有较强的合作诉求,随着金融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外资布局中国资管行业的力度加大,方式拓展将是大势所趋。”

销售渠道多元化尚需时日

在销售渠道上,《暂行办法》中延续了此前的模式,即仅允许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券商、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和互联网平台均未放开。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郑忱阳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理财公司起步晚、销售机制不成熟、市场辨识度较低、投资者缺乏认识等因素,现阶段相对谨慎有助于理财市场的稳健运营。

事实上,早前互联网理财平台上曾有理财子公司产品出售,不过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很快即下架。记者了解到,目前理财公司产品通过多家银行同时代销的现象较为普遍,代销渠道包括母行及他行;同一家银行也会同时代销多家理财公司的产品,比如招商银行目前除了代销招银理财产品,还代销兴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光大理财产品。

“对代销机构进行严格限定,有助于银行理财公司平稳起步,也为理财公司自建销售渠道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时机。”展望未来,王一峰认为,随着投资者教育的深化和净值型产品接受程度的提升,理财公司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将从目前主要依靠母行和同业代销走向更加多元的渠道销售格局。“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暂时没有放开的券商、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互联网平台有望入局,届时,理财产品销售也有望渗透至更加长尾的客群,同时,实力较强的理财公司或实现直销渠道破冰。” 记者 赵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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