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监管促进创新 南京市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行业稳健发展)
近年来,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监管和服务并重、规范和发展并举”思路,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开展名单制管理,开展现场检查和监管评级工作,持续促进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行业规范经营。同时,注重打造营商环境,优化商事会商制度,推动南京金融高质量发展。引导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行业复工复产,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调整还款计划、下调利率等多重减负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积极支持优质融资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助推行业发展。
严格监管规范发展,抗击疫情显担当
为促进正规企业规范发展,推动非正常经营企业有序退出,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加大风险排查力度,采取了分类监管措施。先后公示了一批非正常经营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名单,并在官网上动态更新纳入监管企业的白名单。目前,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是按照“有进有出”原则实行“名单制”管理。记者采访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了解到,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属于地方金融组织,需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及江苏省有关监管规定进行管理。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南京市共有22家融资租赁公司、15家商业保理公司纳入名单制管理。数据显示,强监管之下,2020年全年,共有70余批次的企业申请商事变更事项,有12家非正常经营企业申请注销。
近年来,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强服务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推动行业稳步向前发展。2020年以来,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各类会商百余批次,及时为有需求企业提供对应服务,先后有多家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提出増资申请,规模累计超过15亿元。据2021年上半年统计,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存量客户数等指标分别同比增长10.62%、28%。
在切实防控金融风险同时,支持优质企业发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使商业保理行业也获得持续稳健发展。2021年,南京市共审核各类商业保理项目近20项,其中新设4个。截至2021年6月底,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超过73亿元,实缴资本超过58亿元,分别同比増长30%、7.7%,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位居全省第一。资产总额、存量客户数、发放保理融资款本金分别同比增长25.27%、35.5%、21.43%。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数据显示,2020年,南京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税收增长明显,其中全市34家融资租赁公司、20家商业保理公司合计纳税4.7亿余元,同比分别增长32%和188%。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力组织复工复产,引导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南京市融资租赁企业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免收租金、利息等举措,帮助企业缓解危机,我市其中27家融资租赁公司共为300余家中小微企业提供2.6亿余元融资服务,为其中134家有需求企业调整还款计划、下调利率,涉及租金1.35亿元。为抗击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带来的影响,发挥强有力的扶持引导功能。
精准引导,创新发展结硕果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增资扩股、拓宽融资渠道、开展政策奖补等措施,持续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投放科技型企业。其中,南京江北新区扬子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芯鑫融资租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发挥融资租赁产融结合优势,助力解决省内集成电路、半导体及相关高科技行业融资难痛点,推动地方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2019年以来,上述两家公司对南京、无锡、常州等省内科技企业总投放额超52亿元,服务科技企业近50家,累计投放科技领域额度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同时,在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支持证券(ABS/ABN)融资方面,南京市也有较大突破。今年以来,该市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支持证券(ABS/ABN)融资规模近40亿元。其中,2021年10月,江苏华文融资租货有限公司成功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储架规模30亿元,首期发行规模7亿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融资绿色产业领域基础资产占比超过85%,这是该市地方金融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首单绿色ABS。数据表明,今年以来,南京市有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先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发行相关产品,储架规模累计近85亿元,创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直接融资历史新高,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动能。 宁鑫
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模式介绍
在经济增速放缓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背景下,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行业,以其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结合、产业升级、扩大内需的独特作用,重要性日益彰显。近年来,南京市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行业,在监管服务与专业创新并重指导精神下,获得稳健发展。
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举例来说,A企业需采购生产设备,但流动资金不足,决定选择和B融资租赁公司合作,B融资租赁公司垫资购买A公司指定的设备后,租给A企业使用,设备所有权归属于B融资租赁公司。A企业使用设备期间定期向B融资租赁公司缴纳租金,一般租期结束后,A企业向B融资租赁公司支付一部分尾款取得设备所有权,这是比较基本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这个过程中,A企业用时间换空间,避免因缺资金无法买设备而失去商机,B融资租赁公司则由资金优势获利。
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等服务。举例来说:供应商A把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有资质的商业保理企业B,由商业保理企业B向A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等多种商业保理服务。
这两个行业的共性,都是企业经营中特定场景下的融资行为,均涉及三方主体。融资租赁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设备提供商),商业保理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保理商。但从商业模式、国家法律法规配套、风险控制等多维度衡量,两者也有一定差异。如融资租赁行业里有金融租赁公司和普通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中国银保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普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规则由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具体监管是由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落实。融资租赁是以融物为形式,以融资为特征,将融物与融资相结合。商业保理业务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规则,应收账款强调真实交易。
风险控制能力,是金融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从严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经营的前提下,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风控管理水平,坚持走合规经营路径,进而提高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是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以融资租赁公司为例,首先从制度层面讲,国家监管规定中有相关禁止性的业务或活动,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开展包括“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等,这些监管规定,实际上就是行业红线,就必须严格遵守,只要是从业者,都不能逾越。监管部门会通过现场检查、分析报表等加强日常监管,动态掌控企业情况。我们举例A企业购买设备,找到B融资租赁公司,双方合作成功后,A企业可能会长期与B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在监管规定里,A企业作为B融资租赁公司的单一承租人,其在B融资租赁公司名下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监管规定是不得超过B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的30%,超过则违规,也就意味着蕴含金融风险。在融资租赁行业,还有其他监管指标。商业保理行业,也配套有相关监管规定,企业开展业务时也要严格遵守。以上这些制度的落实,需要监管部门平时做大量细致的工作,逐项对标梳理,时刻督促企业合规经营。
在引导行业创新发展方面,前提是在严格遵守法律监管框架内的健康发展,应该是结合时代政策精神、时代技术进步等背景下的合规创新。没有制度保证的创新会裹足不前,甚至会涉嫌非法金融。 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