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银保监会:缩小任职资格核准范围,农村中小银行财务部门负责人等任职改为报告制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秦燕玲 2022-09-23 17:47: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银保监会:缩小任职资格核准范围,农村中小银行财务部门负责人等任职改为报告制)

见习记者 秦燕玲

银保监近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下称《决定》),对银行机构高管任职资格审批事项、银行发债审批事项等部分内容,作出了修订。

在银行机构高管任职资格方面,《决定》进一步缩小了任职资格核准范围,取消中资商业银行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中资商业银行管理型支行行长、专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农村中小银行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部门负责人,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规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改为报告制。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这主要是为了深化“放管服”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着力加强对机构选人用人情况、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质效。

在银行发债审批事项方面,《决定》取消了募集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的行政许可,改为应在非资本类债券募集发行后10日内向银保监会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报告;同时,还明确了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相关机构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机构应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些修订,是为了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银行业市场准入工作程序,构建内外一致的市场准入规则体系。

银保监会自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意见征求。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银行机构、银行从业人员、专家学者等主要围绕高管任职审批范围和条件、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等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我们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其中符合监管实际,有利于提升行政许可规范性、科学性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采纳,对《决定》内容作了修改完善。”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修改高管任职条件、明确负面情形影响期限等建议,银保监会将充分考虑与其他监管规定的协调,进一步研究论证,在下一步工作中适时研究完善相关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